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水行政管理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依法治水、管水。
2负责全县范围内水资源水质水量的综合规划、拟定实施从源水、供水、排水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价格政策,实施水资源保护和协调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统一调配水资源。
4、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和排水许可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征收水务规费。
5、根据我县总体规划,统筹制定全县中、长期水利水电规划,编制水源建设和供水、防洪排涝、河道治理、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开发等专业规划,经综合平衡审定后组织实施。
6、编制管理全县防洪和排涝、供水与排水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审查水利工程的规划及设计文件、招投标的组织、建设施工及设计队伍的资质审查、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7、指导和规范供水、排水等水利产业的发展。
8、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9、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旱情等,负责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行业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水务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组织水利科技的研究、应用、推广。
12、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电话 717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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