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核算情况,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以及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结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与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4、负责对县委管理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其他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其任期内和离任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5、负责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配合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对经济案件进行审计查处工作。
6、承办辽阳县委、辽阳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7374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