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林业建设的方针、政策,并负责组织协调贯彻落实。
(二)负责全县林业区划、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协调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和林业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组织查处重大毁林案件,协助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负责森林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各项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林业财务工作。
(五)贯彻执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负责林地、林权的登记、变更、注销,木材凭证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管理。
(六)负责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管理,宏观调控造林、营林和多种经营的计划;负责森工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乡村林场生产经营管理。
(七)负责林业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技术推广普及工作。
(九)负责全县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和业务技术考核,加强全县林业科技推广队伍的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电话: 717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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