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与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成县委、市纪委部署的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二)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控告,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的申诉。受理对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区)政府领导人员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以及上述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检查和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调查处理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乡镇(区)政府领导人员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对全县党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负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乡镇(区)纪委、县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人选。
(七)负责对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话:7777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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