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全区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其实施。
2、负责全区基础设施项目和建设资金使用的计划和安排,并对其项目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3、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建筑工程的审批和协调,指导监督详细规划的实施。
4、负责承担区村镇建设,协调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房建设;研究提出村镇建设的法规、方针和政策的建议,以及小城镇发展战略工作。
5、负责全区施工企业、开发企业的技术资质和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和招投标法,指导和规范建设市场。
6、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动态,参与本地区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监督站报告工程质量状况,提出加强工程质量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7、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工作及项目经理资质评审、升级、报评先进的安全资格审查、审批工作。
8、负责办理项目的前期手续、招投标手续、施工的全程管理、工程验收备案几工程的预决算工作。
9、负责城区建设综合开发、动迁安置统一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抗震的各项工作。
11、负责有关城乡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咨询和交流等项工作,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来信来访及工会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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