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县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县环境规划、计划的确定,年度环保工作责任、任务、目标;
三、检查本县机关、企事业、三产业等单位“三同时”执行情况;四、审批辽阳县直属机关、企事业、三产业等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排污者的申报工作;
五、收取本地区及附属机关、企事业、三产业等单位的超标准排污费,并协助这些单位治理污染源;
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环境科学知识教育;指导、培训本县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员工作;
七、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处理污染事故,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污染纠纷并参与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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